2021届高考政治备考关于经济标志词的运用

  • 2020-11-05 16:23:00
  • 张雪萍老师
2021届高考政治备考关于经济标志词的运用
【标志词与知识点】
 
一、小微企业、民营经济、非公经济
 
民营经济是指除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、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,包括国有民营经济、个体经济、私营经济、混合所有民营经济、民营科技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。民营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经济概念和经济形式。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、私营经济、外资经济等。二者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民营经济的确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一部分,但不等于非公有制经济。在非公有制经济中,扣除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企业,就是民营经济。
 
二、把握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经济意义
 
(1)从所有制角度看:有利于优化公有制为主体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,适应生产力发展不平衡、多层次的状况,推动生产力发展。
 
(2)从生产角度看: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,调动各类生产要素的积极性,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。
 
(3)从分配角度看:有利于促进就业,提高劳动者收入,保证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合理比重;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,增加国家财政收入。
 
(4)从交换角度看:有利于增加市场有效产品的供给,稳定物价。
 
(5)从消费角度看:有利于发展商品生产,促进商品流通,扩大社会服务,方便人民生活,提高人民生活水平。
 
三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几点区别:
 
(1)所有制地位: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,非公有制不是。
 
(2)国民经济地位: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,是国民经济的主体,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 
(3)市场地位: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竞争中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。
 
(4)对应的生产力层次:公有制经济适应较高层次的生产力,非公有制经济适应较低层次的生产力。
 
(5)分布领域: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,非公有制经济广泛分布在竞争性行业。
 
(6)国家政策::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,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,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、控制力和影响力;鼓励、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,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创造力和活力;依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生产要素,公平参与市场竞争,同等受到法律保护。
 
(对公有制经济是“巩固和发展”,因为公有制经济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的根本性利益,不是“削弱、放弃”;对非公有制经济是“鼓励、支持和引导”,不是“限制、防范和放任”)
 
四、三权分置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
 
①明晰土地产权关系,改革创新生产关系,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,激发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持久活力,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。
 
②培育新型经营主体(新型农民),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多的财产权,有利于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,保障农民公平,分享土地增值收益,增加农民收入,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,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,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。
 
③保护农户承包权,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,以市场为导向,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,盘活农村闲置资源,促进土地等资源优化配置,提高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,有助于实现适度规模经营,优化农业产业结构,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,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,发展现代农业。
 
④探索集体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方式,壮大发展集体经济,强村富民。
 
⑤有利于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平等自由流动,城乡产业融合发展,推动共同富裕和城乡发展一体化,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。
 
【相关真题专题训】
 
例:中央《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》提出,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、承包权、经营权分置并行。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。“三权分置”改革对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影响路径是
 
①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
 
②促进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
 
③提高农业生产率
 
④明晰土地产权关系
 
A. ①→②→④→③ B. ③→④→②→①
 
C. ④→②→①→③ D. ④→①→②→③
 
【答案】C
 
【解析】中央提出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、承包权、经营权分置并行,明晰了土地产权关系,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,稳定了农户承包权,放活了土地经营权,促进了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,实现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,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,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。C是“三权分置”改革对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影响的正确路径,ABD排除。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。
 
【知识链接】“三权分置”是指:所有权、承包权、经营权三权分置、经营权流转。从当前实际出发,实施“三权分置”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,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。
 
“三权分置”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,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,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,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,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、承包农户、经营主体的权益;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,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,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,提高土地产出率、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,推动现代农业发展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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